第(1/3)页 张邦奇手里拿着陈凡的判词,不可置信地抬头看了看陈凡:“你这……是找人捉刀的吧?” “之前故意拿出一份散判,装作自己什么都不懂,实则你早已深谙此道,对不对?”他的声音逐渐尖利,瞪着陈凡,一副要吃了对方的样子。 “呃,学老师,这就是学生刚写的。” 张邦奇盯着陈凡的眼睛看了半晌,脸上青一阵白一阵。 这,这这这,这不是妖孽吗? 难怪刘祭酒和洪升都颇为推崇此人,若这真是他刚刚写的,那…… 他的目光重新转回纸上,当他看见“今人无心为国,有路怀私,乏冰鉴之明自蔽知人之哲;居山涛之任,空存密启之公”这句时方才相信陈凡。 因为写判词都是有格式的。 比如陈凡这句话中前两个字“今人”,在判词中就是一种代称,是指犯罪之人的意思。 但判词中不能写“今人”,而是要写“今某”。 从这一点就能发现,对方是真不知道判词写作。 张邦奇的额头已经渗出了汗。 本以为接着教人家判词写作,可以让对方承他个人情,像陈凡这种少年成名,科举顺遂之人,官场和士林之人都是很愿意跟他结交的。 可现在自己手里的那点东西,人家听了去,转眼写出来的东西,就比自己研究了几十年写出来的东西还要好。 这特么还怎么“结交”? 《举用有过官吏》这在判题上,叫做“判目”,也就是此科出题的题目。 后面的【吏】字是标示出这一题出自吏律。 “凡官吏曾断罪罢职役不叙者……”这本不用写在这里,但陈凡却将《大梁律》相关的条款在录在下方。 这说明什么? 这说明对方不仅骈俪体写得出彩,其人也深谙律令。 张邦奇盯着陈凡心中暗道:“这是个文采斐然,又不迂阔,且读书甚多、博文广记之辈啊,将来前程……” 再看陈凡的正文,对仗工整,处处用典。 第(1/3)页